城中执法局惩戒两起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17-12-18

  案例一:  

  阻挠拆除违建被严惩 

  牛车坪村水盆湾是一处民生工程的项目用地,但早已经被政府征收的土地被“鸠占鹊巢”。一些外来人员在此无证建房,企图获得高额补偿。这是全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11月29日,城中区政府组织城管、交警等多个部门1000余名执法人员,对牛车坪水盆湾的16户违法建筑实施了清理拆除,拆除违建面积近6000平方米。

  当天上午29日上午8时,执法人员开始进场准备实施强制拆除时,发现水盆湾唯一的入村道路被当事人用几辆农用车堵住。执法人员绕开堵路车辆,徒步赶到现场,发现约有20名违建当事人聚集在楼顶,并将上楼通道门锁死,采取过激行为进行暴力抗法,几名躲避不及的执法人员受了皮外伤伤。执法人员立即报警,在现场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并严正警告当事人暴力抗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不为所动。

  10多分钟后,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迅速对暴力抗法现象进行处置,用高音喇叭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并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宣传攻势下,慑于执法威严的当事人陆陆续续撤到地面。参与暴力抗法的全部当事人被民警控制并带离了现场。

  当天,16户违建全部拆除完毕。目前,涉案的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拳打嘴咬打伤2名城管 小贩暴力抗法被拘5天

  2月22日上午8时左右,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管队员接到“12319”转派的投诉,称有许多小贩在桂中大道清华坊附近路段占道摆卖,导致道路受阻,城管随员迅即前往处置。在现场,城管队员发现4辆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在摆卖早餐。不时有市民或附近学生围着车子买早餐,本来挺宽敞的面路被电动三轮车和买早餐的食客挤成了“肠梗阻”,一些电动车不得不冒险进入机动车道以求快速通过,城管队员立即对4辆占道摆卖的早餐点进行了查处。其中3个摊主被查处时都较为配合,而同样在此占道摆卖的小贩耿某却对城管队员的拒不理会,对城管队员拳打嘴咬,大打出手,造成2名城管队员受伤。城管队员立即报警,耿某见状迅速逃离了现场。最终,耿某被民警抓获。23日,耿某因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耿某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城中执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