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柳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柳房改﹝1995﹞1号配套政策之二)等
申请条件: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账户尚有余额
办理材料:经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的《柳州市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综合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2-2828292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签章后将材料返还单位,由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发布日期:2012-05-04
设定依据:《柳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柳房改﹝1995﹞1号配套政策之二)等
申请条件: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账户尚有余额
办理材料:经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的《柳州市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综合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2-2828292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签章后将材料返还单位,由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