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92号)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办理材料: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柳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执行市政府92号文住房补贴审批表》 或《柳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执行市政府92号文住房补贴变动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综合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2-2828292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由市财政局发放住房补贴(款项拨付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不属于财政拨款的返还呈报单位,由单位自筹经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