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及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及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财行〔2011〕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办发〔2012〕9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的定编审批和定编证年审; (二)设区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及其管辖的县(市、区)公务用车的定编审批和定编证年审; (三)县级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公务用车的定编审核和定编证年审。 四、行政审批的条件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人民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办发〔2012〕9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人民团体及社会团体)经审核确定有编制的,购车资金或车辆来源正当的,可申请办理公务用车定编。 (二)企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办发〔2012〕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因此,仍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56号)和《关于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配备购买小汽车审批定编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效益,不亏损,不拖欠职工工资,按时缴纳各种税款(凭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办理公务用车定编。亏损企业和停产或半停产以及被兼并企业,原则上不得购买公务用车。 2.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标准仍未出台,其标准参照对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公务用车的排气量和价格标准执行。 (三)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 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时需证明本车辆属正常行驶车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人民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 1.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 公务用车定编申请报告(函)(需说明原有车辆情况、申请车辆具体车型、价格及用途,电脑打印);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人员编制文件或人员编制簿复印件; (二)企业单位需要提供: 1.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 公务用车定编申请报告(函)(需说明原有车辆情况、申请车辆具体车型、价格及用途,电脑打印); 3.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 6.企业最新财务报表; (三)属报废更新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2.废旧回收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原车辆的《公务用车定编证》; (四)属转让更新车辆除(一)或(二)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车辆转让协议书; 2.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 3.原车辆的《公务用车定编证》; (五)办理核发《公务用车定编证》需要提供材料(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1.定编通知书的单位留存联复印件; 2.定编车辆行驶证正件、副件和照片复印件; 3.购车发票复印件; (六)《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需要提供材料: 1. 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表(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定编车辆行驶证正件、副件和照片复印件(车辆年审记录于定编证年审时不能逾期)。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七、办理时间: 2.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间:定编审批:15个工作日 定编证年审: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内审批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3963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十一、办理地点 365bet娱乐在线2号楼5楼资产科 十二、流程图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