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改制专项经费须知
一、事项名称
企业改制专项经费
二、审核依据
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等。
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
2、中央、自治区属驻柳企业,按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批复)执行;
3、市下辖县属企业可参照市属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改制经费申请报告;
2、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复印件);
3、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审批表(核原件,留复印件);
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改制企业费用测算报告》、《改制企业费用确认书》(濒破、经济性裁员企业提供)、《改制企业费用清算报告》、《理顺劳动关系企业清算报告》(二次理顺劳动关系企业提供)等(原件);
5、购买国有出让土地的,需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改制企业涉及有关土地出让金的说明》(原件);
6、需提交的其他临时性资料。
五、企业改制经费基本审批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财政局业务科室初审──财政局局领导审批──市国资委会签──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核拨──资料归档
六、企业改制经费基本审批流程
七、办理地点
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市财政局2号楼2楼工业交通科(二)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联系电话
0772-2821344
十、承诺时限
自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